来源:财务与稽核部|2015-05-22|【 】
科资发财字〔2015〕30号
各持股企业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中科院条财局部署了院属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,国科控股负责持股企业清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范围
纳入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全级次,纳入清查范围的房屋包括:
(一)产权为中国科学院并由持股企业实际使用的房屋;
(二)无法确认产权人但已纳入持股企业固定资产账,并由持股企业实际使用的房屋。
产权归企业所有,并已纳入企业固定资产账的房屋不在清查范围。
二、工作要求
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。其中:
(一)网上填报
1、有arp接口的企业直接通过“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”,填报《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》进行网上申报,网上填报快速操作指南见附件2,有arp接口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。
2、没有arp接口的企业按照附件4电子表样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科控股,报送邮箱:,由国科控股统一汇总后进行网上填报。
(二)纸质文件报送
请按照附件4表样填报纸质件,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科控股。
(三)报送时间及其它
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报送纸质申报表。一级企业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的报送工作,对所属企业报送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,如果企业没有符合清查范围的房屋,可不进行申报,但一级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件说明,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国科控股。
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、明确责任、认真组织实施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清查工作,国科控股将配合中科院对部分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抽查。
如有问题,请与国科控股联系,联系人:裴小凤,联系电话:010-62800118转8301。
附件:
1.
2.
3.
4.
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
2015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