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资产监管部|2009-02-17|【 】
社会各有关资产评估中介机构:
为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,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工作,我公司(以下简称国科控股)于2006年,通过公开招选的方式,确定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范围,已经到期。现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,为中国科学院北京、山西、河北、山东和内蒙古地区的各研究院所、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,诚邀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参加投标。现就有关招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招选评估公司的数量
初选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20家,通过评审最终选定10家,其中包括具有土地或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2家。
二、入选公司提供服务范围
1、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;
2、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;
3、企业增资、合并、分立、清算;
4、资产转让、置换、拍卖;
5、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;
6、收购非国有资产;
7、审核资产评估备案材料;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资产评估的事项。
三、参加综合评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参评要求
(一)具备的条件:
1、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(主营业务为资产评估),在本市属地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、纳税登记,有固定办公场所;
2、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(包括土地或房产评估资质),并且注册资产评估师(或土地估价师、房地产评估师)不少于15名,在规定工作时间内,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,按时保质完成工作;
3、在执业和年检过程中,年检合格,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;
4、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(有丰富的无形资产评估经验者优先考虑),且业绩优良。
(二)报名提交的资料:
1、机构介绍、执业人员介绍、业务介绍、负责人介绍;
2、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,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(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);
3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(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);
5、3份以往做过的整套资产评估报告(包括1份无形资产评估报告)。
1-4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。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请附联系人名片一张,以便于相互联系。
(三)参评要求:
参评机构务必于2009年3月6日前将资料寄至国科控股资产监管部白冰,进行参评登记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,邮政编码:100190,电话:010—62800118-8108,传真010—62800120,电邮:baibing@rose.cashq.ac.cn。3月7日以后报名一律不予接收。
四、招选流程
(一)初审参评资料
参评机构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我公司审核中如发现所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,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。初审确定20家合格的参评机构,我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前,电话通知其向我公司递交《参评文件》,进入综合评审程序。
参评机构须递交5份《参评文件》参加复审,每份应单独装订成册、编制目录、标明页码,并加盖骑缝章。
(二)综合评审
由国科控股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,即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参考标准,对中介机构提交的《参评文件》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入选机构。
评审时间:2009年3月中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入选机构公示
对于综合评审入选的中介机构,经国科控股确认后,在中国科学院和国科控股网站对入选机构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09年4月下旬
(四)签订相关文本
国科控股与入选中介机构签订相关文本。
时间:2009年5月上旬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七日